[{"data":1,"prerenderedAt":694},["ShallowReactive",2],{"page-\u002Fzh-hans\u002Fguides\u002Fclp-digital-labelling":3,"related-\u002Fzh-hans\u002Fguides\u002Fclp-digital-labelling":672},{"id":4,"title":5,"author":6,"body":7,"category":657,"description":658,"extension":659,"heading":660,"heroImage":657,"heroImageAlt":661,"howTo":657,"layout":662,"meta":663,"navigation":664,"ogImage":665,"path":666,"publishedAt":667,"sections":657,"seo":668,"sourcePath":669,"stem":670,"updatedAt":667,"videoPosition":657,"videos":657,"__hash__":671},"pages\u002Fzh-hans\u002Fguides\u002Fclp-digital-labelling.md","CLP数字标签：Omnibus VI 改变了什么","Mia",{"type":8,"value":9,"toc":630},"minimark",[10,17,30,41,44,48,165,168,172,179,182,185,188,274,277,281,290,359,363,366,369,372,375,382,385,388,392,395,403,407,410,421,424,428,431,434,441,444,448,451,454,462,466,478,481,494,498,501,504,520,523,540,543,570,578,581,585,588,592,595,599,602,606,609,613,616,620,623,627],[11,12,13],"p",{},[14,15,16],"strong",{},"TL;DR",[18,19,20,24,27],"ul",{},[21,22,23],"li",{},"CLP数字标签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获准使用：QR 码可以链接到数字标签，但印刷的危害标签必须保留，而且目前只有补充信息这一项要素允许仅在线上提供。",[21,25,26],{},"Omnibus VI 已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获欧洲议会通过，目前仍在等待理事会通过。它扩大了可以移至线上的内容范围，并要求每一份危害标签都标示「数字联系方式」。",[21,28,29],{},"危害象形图必须保留印刷，化妆品不能使用数字标签，肥料的符合性声明则须放在与其数字标签相同的数据载体背后。各项数字化变更在该法案生效后 30 至 36 个月适用。",[11,31,32,33,40],{},"CLP数字标签允许危险物质和混合物的供应商，在一份通过 QR 码等数据载体访问的数字标签上，提供 CLP 法规，即第 (EC) 1272\u002F2008 号法规所要求的标签要素。这一选项由 2024 年对 CLP 的修订，即",[34,35,39],"a",{"href":36,"rel":37},"https:\u002F\u002Feur-lex.europa.eu\u002Feli\u002Freg\u002F2024\u002F2865\u002Foj\u002Feng",[38],"nofollow","第 (EU) 2024\u002F2865 号法规","创设，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适用。欧盟的化学品简化一揽子方案，即 Omnibus VI，现在进一步扩展了这一选项，这与该文本所描述的欧盟委员会「默认数字化」原则相一致。",[11,42,43],{},"本指南介绍数字标签目前允许什么、Omnibus VI 生效后会改变什么、哪些内容必须保留在实体标签上、化妆品和肥料受到怎样的影响，以及 QR 码在哪些场合真正有用。Omnibus VI 尚未成为法律。欧洲议会已经通过了经商定的文本，理事会仍须通过，而且在其于《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前，其中任何内容都不适用。下文所有内容均以截至 2026 年 10 月的情况为准。",[45,46,47],"h2",{"id":47},"重要日期",[49,50,51,64],"table",{},[52,53,54],"thead",{},[55,56,57,61],"tr",{},[58,59,60],"th",{},"日期",[58,62,63],{},"事项",[65,66,67,76,84,97,105,117,125,133,141,149,157],"tbody",{},[55,68,69,73],{},[70,71,72],"td",{},"2024 年 11 月 20 日",[70,74,75],{},"修订 CLP 的第 (EU) 2024\u002F2865 号法规公布，并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生效",[55,77,78,81],{},[70,79,80],{},"2025 年 7 月 8 日",[70,82,83],{},"欧盟委员会提出 Omnibus VI，即 COM(2025) 531，修订 CLP 法规、《化妆品法规》和《肥料产品法规》",[55,85,86,89],{},[70,87,88],{},"2025 年 12 月 3 日",[70,90,91,96],{},[34,92,95],{"href":93,"rel":94},"https:\u002F\u002Feur-lex.europa.eu\u002Feli\u002Freg\u002F2025\u002F2439\u002Foj\u002Feng",[38],"第 (EU) 2025\u002F2439 号法规","将 2024 年关于标签格式、重新贴标、广告、远程销售和加油机的规则的适用日期移至 2028 年 1 月 1 日",[55,98,99,102],{},[70,100,101],{},"2026 年 6 月 17 日",[70,103,104],{},"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谈判代表就 Omnibus VI 达成临时协议",[55,106,107,112],{},[70,108,109],{},[14,110,111],{},"2026 年 7 月 1 日",[70,113,114],{},[14,115,116],{},"CLP数字标签（第 34a 条和第 34b 条）和数据载体规则（第 31 条第 1b 款）开始适用",[55,118,119,122],{},[70,120,121],{},"2026 年 10 月 22 日",[70,123,124],{},"欧洲议会一读通过经商定的 Omnibus VI 文本",[55,126,127,130],{},[70,128,129],{},"2027 年 5 月 1 日",[70,131,132],{},"依据第 (EU) 2024\u002F2516 号法规，欧盟肥料产品的数字标签开始适用",[55,134,135,138],{},[70,136,137],{},"理事会通过之后",[70,139,140],{},"Omnibus VI 公布，并于 20 天后生效",[55,142,143,146],{},[70,144,145],{},"生效后 18 个月",[70,147,148],{},"新的 CLP 格式规则、15 个月的重新贴标期限，以及广告和远程销售规则",[55,150,151,154],{},[70,152,153],{},"生效后 30 个月",[70,155,156],{},"肥料：数字联系方式和电子形式的符合性声明",[55,158,159,162],{},[70,160,161],{},"生效后 36 个月",[70,163,164],{},"CLP：标签上的数字联系方式，以及范围更广的仅限数字形式的标签要素清单",[11,166,167],{},"Omnibus VI 还将取代第 (EU) 2025\u002F2439 号法规设定的 2028 年 1 月 1 日这一日期。格式、重新贴标、广告和远程销售规则将改为在 Omnibus VI 生效后 18 个月适用。在此之前，《欧盟官方公报》上载明的日期仍是 2028 年 1 月 1 日。",[45,169,171],{"id":170},"目前的-clp数字标签是什么","目前的 CLP数字标签是什么？",[11,173,174,175,178],{},"第 34a 条确立了原则。第 17 条所列的标签要素以实体形式在标签上提供，此外还",[14,176,177],{},"可以","以数字形式提供。实体标签是规则，数字标签是选项。附件 I 第 1.6 节列出了可以仅出现在数字标签上的要素，而目前这份清单只有一项：第 25 条第 3 款规定的补充信息。",[11,180,181],{},"如果某些要素仅以数字形式提供，供应商还必须在收到口头或书面请求时，或者在购买时数字标签暂时无法访问的情况下，通过其他方式提供这些要素。这项服务必须免费，且与是否购买无关。",[11,183,184],{},"两份标签之间的连接由第 31 条第 1b 款规定。链接到数字标签的数据载体必须牢固地粘贴或印刷在实体标签上，或紧邻实体标签的包装上，以便广泛使用的数字设备能够自动处理。如果某些要素仅以数字形式提供，数据载体旁必须附有「网上可获取更多危害信息」（\"More hazard information available online\"）这一声明或类似标示。",[11,186,187],{},"第 34b 条则规定了数字标签本身的规则：",[49,189,190,200],{},[52,191,192],{},[55,193,194,197],{},[58,195,196],{},"第 34b 条的要求",[58,198,199],{},"在实务中的含义",[65,201,202,210,218,226,234,242,250,258,266],{},[55,203,204,207],{},[70,205,206],{},"第 17 条第 1 款规定的所有标签要素集中在同一处，并与其他信息分开",[70,208,209],{},"一个专门的标签版块，而不是散落在产品页面各处的危害文字",[55,211,212,215],{},[70,213,214],{},"信息可检索",[70,216,217],{},"真实的文字，而不只是一张标签图片",[55,219,220,223],{},[70,221,222],{},"欧盟境内所有用户至少 10 年内均可访问",[70,224,225],{},"链接的寿命必须长于该产品系列和任何营销活动",[55,227,228,231],{},[70,229,230],{},"免费，无需注册、应用程序或密码",[70,232,233],{},"用手机摄像头扫描即可在普通浏览器中打开",[55,235,236,239],{},[70,237,238],{},"呈现时考虑到弱势群体的需求",[70,240,241],{},"易读、无障碍的设计",[55,243,244,247],{},[70,245,246],{},"最多点击两次即可获取信息",[70,248,249],{},"危害信息不能藏在网站深处",[55,251,252,255],{},[70,253,254],{},"适用于广泛使用的技术，以及所有主流操作系统和浏览器",[70,256,257],{},"不使用专有阅读器",[55,259,260,263],{},[70,261,262],{},"语言选择不与用户所在地绑定",[70,264,265],{},"用户无论身在何处都能切换语言",[55,267,268,271],{},[70,269,270],{},"除绝对必要的范围外，不追踪、分析或使用使用情况信息",[70,272,273],{},"数字标签上不做营销分析",[11,275,276],{},"对于已经在用 QR 码做营销的企业，最后一行很重要，下文我们还会再谈到它。",[45,278,280],{"id":279},"omnibus-vi-给数字标签带来哪些变化","Omnibus VI 给数字标签带来哪些变化？",[11,282,283,284,289],{},"经商定、并由欧洲议会通过的文本（",[34,285,288],{"href":286,"rel":287},"https:\u002F\u002Fwww.europarl.europa.eu\u002Fdoceo\u002Fdocument\u002FTA-10-2026-0362_EN.html",[38],"P10_TA(2026)0362","）重写了附件 I 第 1.6 节，并新增了一项标签要素。",[49,291,292,305],{},[52,293,294],{},[55,295,296,299,302],{},[58,297,298],{},"标签要素",[58,300,301],{},"现行 CLP",[58,303,304],{},"Omnibus VI 之后",[65,306,307,317,328,338,348],{},[55,308,309,312,315],{},[70,310,311],{},"补充信息（第 25 条第 3 款）",[70,313,314],{},"可以仅以数字形式提供",[70,316,314],{},[55,318,319,322,325],{},[70,320,321],{},"其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数字联系方式",[70,323,324],{},"实体标签",[70,326,327],{},"可以仅以数字形式提供，前提是第 4 条第 11 款所指的供应商出现在实体标签上",[55,329,330,333,335],{},[70,331,332],{},"供应商的电话号码",[70,334,324],{},[70,336,337],{},"可以仅以数字形式提供，或通过数字联系方式获取",[55,339,340,343,345],{},[70,341,342],{},"受技术限制的内包装上除危害象形图以外的所有内容",[70,344,324],{},[70,346,347],{},"可以仅以数字形式提供，内包装和外包装上均须带有数据载体",[55,349,350,353,356],{},[70,351,352],{},"供应商的数字联系方式",[70,354,355],{},"不要求",[70,357,358],{},"须在标签上标示",[360,361,362],"h3",{"id":362},"数字联系方式",[11,364,365],{},"Omnibus VI 在第 17 条第 1 款第 (a) 项的供应商信息中，在名称和地址之外新增了「数字联系方式」。按照新的定义，它是一个保持最新且免费的在线沟通渠道，例如电子邮件地址，通过它无需注册、也无需下载供应商专用的应用程序，即可联系到供应商。",[11,367,368],{},"序言部分举了例子：电子邮件地址、网站上的联系表单，或任何其他能留下沟通记录的直接数字通信方式。自动回复、聊天机器人、传真号码和自动电话线路都不算。电话号码仍是一项标签要素，但如果可以通过数字联系方式直接获取，例如在联系网页上清楚写明，或通过电子邮件自动回复发送，就可以不印在实体标签上。",[11,370,371],{},"数字联系方式和供应商地址一样，位于实体标签上。请把它印成人能阅读并输入的文字，例如电子邮件地址或简短的网址：文本并没有说仅凭一个 QR 码就足够。",[360,373,374],{"id":374},"小型内包装",[11,376,377,378,381],{},"最具实际意义的变化是新第 1.6 节第 (d) 点。如果产品同时有外包装和内包装，且内包装的尺寸和表面受其预期功能的技术要求所限，那么内包装上",[14,379,380],{},"除危害象形图以外","的所有标签要素都可以移至数字标签。可以想想装在盒子里的筒式容器、小瓶或小软管，它们的内包装形状由其必须实现的功能决定。",[11,383,384],{},"条件很严格。数据载体必须同时出现在内包装上，以及外包装或系挂标签上。外包装或系挂标签仍须带有完整标签，而「网上可获取更多危害信息」（\"More hazard information available online\"）这一声明只需在那里随附于数据载体。",[11,386,387],{},"有些摘要把这项规定描述为针对 10 毫升及以下包装的规则。第 1.5.2.4 节中的 10 毫升规则是另一项单独的豁免：它们允许某些极小的包装完全省略标签要素，不涉及任何数字标签。",[360,389,391],{"id":390},"这些选项什么时候可以使用","这些选项什么时候可以使用？",[11,393,394],{},"数字联系方式和范围更广的仅限数字形式清单在 Omnibus VI 生效后 36 个月适用。供应商可以在该日期之前自愿适用。按旧规则贴标、并在 36 个月期满前投放市场的产品，在生效后 60 个月之前无需重新贴标。",[11,396,397],{},[398,399],"img",{"alt":400,"src":401,"title":402},"两款包装对比示意图：小型内包装上只有一个危害象形图和一个 QR 码，而外包装盒上印有完整的危害标签、一个 QR 码，以及声明「网上可获取更多危害信息」（More hazard information available online）","\u002Fimages\u002F2026\u002F11\u002Fclp-digital-labelling-inner-packaging.webp","在受限的内包装上，除象形图以外的所有内容都可以移至数字标签，而外包装盒保留完整标签",[45,404,406],{"id":405},"哪些内容必须保留在实体标签上","哪些内容必须保留在实体标签上？",[11,408,409],{},"大部分内容。除第 1.6 节规定的情形和现有的小包装豁免外，第 17 条所列的要素都须保留印刷：产品标识符、危害象形图、信号词、危害说明和防范说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及 Omnibus VI 适用后的数字联系方式，还有面向普通公众销售的产品的标称数量。没有任何条款允许危害象形图移至数字标签，最小的内包装也不例外。",[11,411,412,413,416,417,420],{},"Omnibus VI 还重写了附件 I 第 1.2.1 节的格式规则。标签上的文字必须清晰易读，使用对比色和单一的无衬线字体，字间距和行距须保证可读性。对于面向普通公众销售的物质和混合物，最小 x 字高为 ",[14,414,415],{},"1.2 mm","；包装容量为 125 毫升或以下的，为 ",[14,418,419],{},"0.9 mm","。一张新表格按包装大小规定了标签和象形图的尺寸：容量不超过 3 升的，标签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至少为 52 × 74 mm，每个象形图不小于 10 × 10 mm。",[11,422,423],{},"这些规则在 Omnibus VI 生效后 18 个月适用。欧洲议会在谈判中力主让标签对消费者保持清晰易读，因此数字标签是在一份易读的实体标签之上增加的选项。它并不取代实体标签。",[45,425,427],{"id":426},"在线销售和广告包装上的-qr-码帮不上忙","在线销售和广告：包装上的 QR 码帮不上忙",[11,429,430],{},"有两项在生效后 18 个月适用的规则，涉及的是化学品如何销售，而不是如何包装。",[11,432,433],{},"根据新的第 48a 条，通过远程销售向普通公众提供的报价，必须清晰、醒目地展示第 17 条规定的标签要素。如果普通公众也能完成购买，这条规则同样涵盖面向专业人士的报价。根据新的第 48 条，面向普通公众的危险物质或混合物广告，必须包含「使用前务必阅读标签和产品信息。」（\"Always read the label and product information before use.\"）这句话，以及适用的危害象形图或信号词。",[11,435,436],{},[398,437],{"alt":438,"src":439,"title":440},"一名员工在办公室为网店拍摄一瓶带有危害象形图的家用清洁喷雾，笔记本电脑上打开着商品页面","\u002Fimages\u002F2026\u002F11\u002Fclp-digital-labelling-online-listing.webp","远程销售要约必须在商品页面本身展示标签要素",[11,442,443],{},"实体包装上的 QR 码对网店的商品页面毫无作用，因为购物者无法扫描一件还没到手的包装。标签要素必须出现在产品页面本身。结构清晰的数字标签可以为电商团队提供这些信息的单一来源，从而起到帮助作用。",[45,445,447],{"id":446},"化妆品没有数字标签","化妆品：没有数字标签",[11,449,450],{},"Omnibus VI 修订了《化妆品法规》，即第 (EC) 1223\u002F2009 号法规，主要涉及致癌、致突变或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以及将物质列入其附件的程序。它不允许任何强制性化妆品标签内容移至数字标签。",[11,452,453],{},"与标签有关的变化涉及在线销售。新的第 19 条第 7 款要求远程销售报价清晰、醒目地展示责任人的名称和地址、标称含量、使用注意事项、产品功能和成分表。该规定在生效后 12 个月适用。欧盟委员会通过通用成分名称术语表的义务被取消，序言部分则鼓励欧盟委员会通过 CosIng 数据库等数字工具提供对国际公认名称的访问。",[11,455,456,457,461],{},"对美妆品牌来说，QR 码仍是它今天的角色：完整印刷标签之外的补充，适合提供详细信息和增进互动。我们关于",[34,458,460],{"href":459},"\u002Fzh-hans\u002Fguides\u002Fqr-codes-on-cosmetics-packaging\u002F","化妆品包装上的 QR 码","的指南介绍了这些用途。",[45,463,465],{"id":464},"肥料标签和符合性声明共用一个数据载体","肥料：标签和符合性声明共用一个数据载体",[11,467,468,469,474,475,477],{},"肥料走得更远。",[34,470,473],{"href":471,"rel":472},"https:\u002F\u002Feur-lex.europa.eu\u002Feli\u002Freg\u002F2024\u002F2516\u002Foj\u002Feng",[38],"第 (EU) 2024\u002F2516 号法规","自 ",[14,476,129],{},"起为欧盟肥料产品引入了数字标签。在企业之间销售的产品可以用数字标签代替实体标签，无包装销售的产品可以使用数字标签或说明单，而以包装形式向终端用户销售的产品保留实体标签。如果这些产品同时带有数字标签，附件 III 中标有星号的要素就不必在实体标签上重复。",[11,479,480],{},"Omnibus VI 以此为基础。欧盟符合性声明以电子形式起草，并且必须通过网址或数据载体，以机器可读的格式直接访问。使用数字标签时，同一个数据载体还必须提供对该声明的访问；序言部分解释说，这是为了避免一件产品上出现多个数据载体。如果其他欧盟法律要求该产品配备数字产品护照，声明的内容和数字标签信息只在该护照中提供。制造商和进口商还须在包装上的自身信息中加入数字联系方式。这些变化在生效后 30 个月适用。",[11,482,483,484,488,489,493],{},"同样的模式也贯穿于",[34,485,487],{"href":486},"\u002Fzh-hans\u002Fguides\u002Feu-detergents-regulation-digital-product-passport\u002F","《欧盟洗涤剂法规》","，其中数字标签和护照共用一个数据载体，也贯穿于 ",[34,490,492],{"href":491},"\u002Fzh-hans\u002Fguides\u002Feu-regulation-2024-1781-espr\u002F","ESPR"," 的护照规则。",[45,495,497],{"id":496},"qr-码适合用在哪里又不适合用在哪里","QR 码适合用在哪里，又不适合用在哪里",[11,499,500],{},"CLP 没有指定任何技术。它要求的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数字设备能够自动处理的数据载体。在我们看来，QR 码是务实的选择，因为任何手机摄像头无需应用程序就能读取它，而这本来就是第 34b 条「无需应用程序」规则的要求。",[11,502,503],{},"它能发挥作用的地方：",[18,505,506,514,517],{},[21,507,508,509,513],{},"**一个码，多种用途。**肥料规则把其中的逻辑讲得很清楚：一个数据载体，同时用于数字标签、符合性声明，以及在有要求时的护照。借助 ",[34,510,512],{"href":511},"\u002Fzh-hans\u002Fguides\u002Fgs1-digital-link-basics\u002F","GS1 Digital Link","，一个 QR 码把产品的 GTIN 作为网址承载，解析器可以默认打开数字标签，其他信息则只需再多一步即可访问。",[21,515,516],{},"**无需重新印刷即可更新。**依法允许仅以数字形式提供的信息，以及额外的数字内容或语言版本，可以在印刷的数据载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更新。实体标签上要求的强制性信息发生变化时，仍须在适用的法定期限内更新实体标签。",[21,518,519],{},"**受限的内包装。**Omnibus VI 适用后，受技术限制的内包装可以仅以实体形式标示危害象形图，而其余大部分标签要素可以通过数据载体，经由数字标签提供。",[11,521,522],{},"它帮不上忙的地方：",[18,524,525,531,537],{},[21,526,527,530],{},[14,528,529],{},"象形图和核心危害信息","保留印刷在包装上。",[21,532,533,536],{},[14,534,535],{},"在线商品页面","需要在页面上展示标签要素，而不是一个码。",[21,538,539],{},"**追踪。**第 34b 条第 2 款禁止在提供数字标签所绝对必要的范围之外，追踪、分析或使用使用情况信息。如果同一个 QR 码还会引向营销内容，请确保数字标签本身不含分析和用户画像，并核实你的 QR 码平台如何处理该页面。",[45,541,542],{"id":542},"现在该做什么",[544,545,546,549,552,555,558,561,564,567],"ol",{},[21,547,548],{},"**梳理你的产品组合。**列出带有 CLP 危害标签的产品，其中哪些面向普通公众销售，哪些有装在外包装盒内的小型内包装。",[21,550,551],{},"**决定现在是否使用数字标签。**它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即可使用，而将补充信息移至线上是目前唯一已经生效的仅限数字形式选项。",[21,553,554],{},"**设立数字联系方式。**一个有人值守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联系表单，而不是聊天机器人。它将成为每份标签的必备内容，而 Omnibus VI 一旦生效，你就可以开始自愿使用。",[21,556,557],{},"**把数字标签做成一个专门的页面。**所有标签要素集中在一处，可检索，扫码后最多点击两次即可到达，并至少在线保留十年。",[21,559,560],{},"**从该页面移除追踪。**把任何营销内容和分析工具与数字标签分开。",[21,562,563],{},"**只规划一次包装设计变更。**格式规则在 18 个月时适用，数字联系方式在 36 个月时适用；如果你在两者之间重新印刷，请同时按两者设计。",[21,565,566],{},"**修正你的在线商品页面。**化学品的远程销售报价将需要展示标签要素，化妆品则需要展示主要标签信息。",[21,568,569],{},"**关注《欧盟官方公报》。**Omnibus VI 的每一个日期都从其生效之日起算，而生效时间取决于理事会何时通过。",[11,571,572,573,577],{},"Digital Link 是 GS1 解决方案合作伙伴。我们的平台为每件产品赋予一个基于标准的 GS1 Digital Link QR 码，其背后的页面无需重新印刷包装即可更新。就 CLP数字标签而言，该页面可以作为专门的数字标签，其他任何内容则从同一个码单独链接。如果你想弄清楚自己的哪些标签要素可以移至线上、从何时开始，请",[34,574,576],{"href":575},"mailto:support@digital-link.com","联系我们","，我们的法务团队会审视你的具体情况。",[45,579,580],{"id":580},"常见问题",[360,582,584],{"id":583},"clp数字标签是强制性的吗","CLP数字标签是强制性的吗？",[11,586,587],{},"不是。第 34a 条把实体标签保留为规则，而让数字标签成为可选项。Omnibus VI 并没有让数字标签成为强制要求，但它为每一份危害标签新增了一项强制性的数字联系方式。",[360,589,591],{"id":590},"qr-码能取代危害标签吗","QR 码能取代危害标签吗？",[11,593,594],{},"不能。只有附件 I 第 1.6 节所列的要素可以仅在数字标签上提供。危害象形图从不在其中，即使在最小的内包装上也是如此。",[360,596,598],{"id":597},"omnibus-vi-什么时候适用","Omnibus VI 什么时候适用？",[11,600,601],{},"尚未适用。欧洲议会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通过了经商定的文本，理事会仍须在其于《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前予以通过。它在公布后 20 天生效，其数字标签方面的变化此后 30 个月对肥料适用，36 个月对 CLP 适用。",[360,603,605],{"id":604},"什么算数字联系方式","什么算数字联系方式？",[11,607,608],{},"一个保持最新、免费的在线渠道，通过它无需注册或安装应用程序即可联系到供应商，例如电子邮件地址或网页联系表单。聊天机器人、自动回复、传真号码和自动电话线路都不算。",[360,610,612],{"id":611},"化妆品可以使用数字标签吗","化妆品可以使用数字标签吗？",[11,614,615],{},"不可以。Omnibus VI 不允许强制性化妆品标签内容移至线上。它对化妆品标签的变化，是要求在线报价自生效后 12 个月起展示主要标签信息。",[360,617,619],{"id":618},"我可以追踪数字标签的扫描情况吗","我可以追踪数字标签的扫描情况吗？",[11,621,622],{},"不能用于营销。第 34b 条第 2 款禁止在提供数字标签所绝对必要的范围之外，追踪、分析或使用使用情况信息。请让分析工具远离数字标签页面。",[360,624,626],{"id":625},"肥料需要-qr-码吗","肥料需要 QR 码吗？",[11,628,629],{},"不一定。数字标签是允许的形式之一，而符合性声明可以通过网址或数据载体访问。使用数字标签时，其数据载体也必须能引向该声明。",{"title":631,"searchDepth":632,"depth":632,"links":633},"",3,[634,636,637,642,643,644,645,646,647,648],{"id":47,"depth":635,"text":47},2,{"id":170,"depth":635,"text":171},{"id":279,"depth":635,"text":280,"children":638},[639,640,641],{"id":362,"depth":632,"text":362},{"id":374,"depth":632,"text":374},{"id":390,"depth":632,"text":391},{"id":405,"depth":635,"text":406},{"id":426,"depth":635,"text":427},{"id":446,"depth":635,"text":447},{"id":464,"depth":635,"text":465},{"id":496,"depth":635,"text":497},{"id":542,"depth":635,"text":542},{"id":580,"depth":635,"text":580,"children":649},[650,651,652,653,654,655,656],{"id":583,"depth":632,"text":584},{"id":590,"depth":632,"text":591},{"id":597,"depth":632,"text":598},{"id":604,"depth":632,"text":605},{"id":611,"depth":632,"text":612},{"id":618,"depth":632,"text":619},{"id":625,"depth":632,"text":626},null,"CLP数字标签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获准使用。Omnibus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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