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 CLP数字标签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获准使用:QR 码可以链接到数字标签,但印刷的危害标签必须保留,而且目前只有补充信息这一项要素允许仅在线上提供。
- Omnibus VI 已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获欧洲议会通过,目前仍在等待理事会通过。它扩大了可以移至线上的内容范围,并要求每一份危害标签都标示「数字联系方式」。
- 危害象形图必须保留印刷,化妆品不能使用数字标签,肥料的符合性声明则须放在与其数字标签相同的数据载体背后。各项数字化变更在该法案生效后 30 至 36 个月适用。
CLP数字标签允许危险物质和混合物的供应商,在一份通过 QR 码等数据载体访问的数字标签上,提供 CLP 法规,即第 (EC) 1272/2008 号法规所要求的标签要素。这一选项由 2024 年对 CLP 的修订,即第 (EU) 2024/2865 号法规创设,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适用。欧盟的化学品简化一揽子方案,即 Omnibus VI,现在进一步扩展了这一选项,这与该文本所描述的欧盟委员会「默认数字化」原则相一致。
本指南介绍数字标签目前允许什么、Omnibus VI 生效后会改变什么、哪些内容必须保留在实体标签上、化妆品和肥料受到怎样的影响,以及 QR 码在哪些场合真正有用。Omnibus VI 尚未成为法律。欧洲议会已经通过了经商定的文本,理事会仍须通过,而且在其于《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前,其中任何内容都不适用。下文所有内容均以截至 2026 年 10 月的情况为准。
重要日期
| 日期 | 事项 |
|---|---|
| 2024 年 11 月 20 日 | 修订 CLP 的第 (EU) 2024/2865 号法规公布,并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生效 |
| 2025 年 7 月 8 日 | 欧盟委员会提出 Omnibus VI,即 COM(2025) 531,修订 CLP 法规、《化妆品法规》和《肥料产品法规》 |
| 2025 年 12 月 3 日 | 第 (EU) 2025/2439 号法规将 2024 年关于标签格式、重新贴标、广告、远程销售和加油机的规则的适用日期移至 2028 年 1 月 1 日 |
| 2026 年 6 月 17 日 |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谈判代表就 Omnibus VI 达成临时协议 |
| 2026 年 7 月 1 日 | CLP数字标签(第 34a 条和第 34b 条)和数据载体规则(第 31 条第 1b 款)开始适用 |
| 2026 年 10 月 22 日 | 欧洲议会一读通过经商定的 Omnibus VI 文本 |
| 2027 年 5 月 1 日 | 依据第 (EU) 2024/2516 号法规,欧盟肥料产品的数字标签开始适用 |
| 理事会通过之后 | Omnibus VI 公布,并于 20 天后生效 |
| 生效后 18 个月 | 新的 CLP 格式规则、15 个月的重新贴标期限,以及广告和远程销售规则 |
| 生效后 30 个月 | 肥料:数字联系方式和电子形式的符合性声明 |
| 生效后 36 个月 | CLP:标签上的数字联系方式,以及范围更广的仅限数字形式的标签要素清单 |
Omnibus VI 还将取代第 (EU) 2025/2439 号法规设定的 2028 年 1 月 1 日这一日期。格式、重新贴标、广告和远程销售规则将改为在 Omnibus VI 生效后 18 个月适用。在此之前,《欧盟官方公报》上载明的日期仍是 2028 年 1 月 1 日。
目前的 CLP数字标签是什么?
第 34a 条确立了原则。第 17 条所列的标签要素以实体形式在标签上提供,此外还可以以数字形式提供。实体标签是规则,数字标签是选项。附件 I 第 1.6 节列出了可以仅出现在数字标签上的要素,而目前这份清单只有一项:第 25 条第 3 款规定的补充信息。
如果某些要素仅以数字形式提供,供应商还必须在收到口头或书面请求时,或者在购买时数字标签暂时无法访问的情况下,通过其他方式提供这些要素。这项服务必须免费,且与是否购买无关。
两份标签之间的连接由第 31 条第 1b 款规定。链接到数字标签的数据载体必须牢固地粘贴或印刷在实体标签上,或紧邻实体标签的包装上,以便广泛使用的数字设备能够自动处理。如果某些要素仅以数字形式提供,数据载体旁必须附有「网上可获取更多危害信息」("More hazard information available online")这一声明或类似标示。
第 34b 条则规定了数字标签本身的规则:
| 第 34b 条的要求 | 在实务中的含义 |
|---|---|
| 第 17 条第 1 款规定的所有标签要素集中在同一处,并与其他信息分开 | 一个专门的标签版块,而不是散落在产品页面各处的危害文字 |
| 信息可检索 | 真实的文字,而不只是一张标签图片 |
| 欧盟境内所有用户至少 10 年内均可访问 | 链接的寿命必须长于该产品系列和任何营销活动 |
| 免费,无需注册、应用程序或密码 | 用手机摄像头扫描即可在普通浏览器中打开 |
| 呈现时考虑到弱势群体的需求 | 易读、无障碍的设计 |
| 最多点击两次即可获取信息 | 危害信息不能藏在网站深处 |
| 适用于广泛使用的技术,以及所有主流操作系统和浏览器 | 不使用专有阅读器 |
| 语言选择不与用户所在地绑定 | 用户无论身在何处都能切换语言 |
| 除绝对必要的范围外,不追踪、分析或使用使用情况信息 | 数字标签上不做营销分析 |
对于已经在用 QR 码做营销的企业,最后一行很重要,下文我们还会再谈到它。
Omnibus VI 给数字标签带来哪些变化?
经商定、并由欧洲议会通过的文本(P10_TA(2026)0362)重写了附件 I 第 1.6 节,并新增了一项标签要素。
| 标签要素 | 现行 CLP | Omnibus VI 之后 |
|---|---|---|
| 补充信息(第 25 条第 3 款) | 可以仅以数字形式提供 | 可以仅以数字形式提供 |
| 其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数字联系方式 | 实体标签 | 可以仅以数字形式提供,前提是第 4 条第 11 款所指的供应商出现在实体标签上 |
| 供应商的电话号码 | 实体标签 | 可以仅以数字形式提供,或通过数字联系方式获取 |
| 受技术限制的内包装上除危害象形图以外的所有内容 | 实体标签 | 可以仅以数字形式提供,内包装和外包装上均须带有数据载体 |
| 供应商的数字联系方式 | 不要求 | 须在标签上标示 |
数字联系方式
Omnibus VI 在第 17 条第 1 款第 (a) 项的供应商信息中,在名称和地址之外新增了「数字联系方式」。按照新的定义,它是一个保持最新且免费的在线沟通渠道,例如电子邮件地址,通过它无需注册、也无需下载供应商专用的应用程序,即可联系到供应商。
序言部分举了例子:电子邮件地址、网站上的联系表单,或任何其他能留下沟通记录的直接数字通信方式。自动回复、聊天机器人、传真号码和自动电话线路都不算。电话号码仍是一项标签要素,但如果可以通过数字联系方式直接获取,例如在联系网页上清楚写明,或通过电子邮件自动回复发送,就可以不印在实体标签上。
数字联系方式和供应商地址一样,位于实体标签上。请把它印成人能阅读并输入的文字,例如电子邮件地址或简短的网址:文本并没有说仅凭一个 QR 码就足够。
小型内包装
最具实际意义的变化是新第 1.6 节第 (d) 点。如果产品同时有外包装和内包装,且内包装的尺寸和表面受其预期功能的技术要求所限,那么内包装上除危害象形图以外的所有标签要素都可以移至数字标签。可以想想装在盒子里的筒式容器、小瓶或小软管,它们的内包装形状由其必须实现的功能决定。
条件很严格。数据载体必须同时出现在内包装上,以及外包装或系挂标签上。外包装或系挂标签仍须带有完整标签,而「网上可获取更多危害信息」("More hazard information available online")这一声明只需在那里随附于数据载体。
有些摘要把这项规定描述为针对 10 毫升及以下包装的规则。第 1.5.2.4 节中的 10 毫升规则是另一项单独的豁免:它们允许某些极小的包装完全省略标签要素,不涉及任何数字标签。
这些选项什么时候可以使用?
数字联系方式和范围更广的仅限数字形式清单在 Omnibus VI 生效后 36 个月适用。供应商可以在该日期之前自愿适用。按旧规则贴标、并在 36 个月期满前投放市场的产品,在生效后 60 个月之前无需重新贴标。

哪些内容必须保留在实体标签上?
大部分内容。除第 1.6 节规定的情形和现有的小包装豁免外,第 17 条所列的要素都须保留印刷:产品标识符、危害象形图、信号词、危害说明和防范说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及 Omnibus VI 适用后的数字联系方式,还有面向普通公众销售的产品的标称数量。没有任何条款允许危害象形图移至数字标签,最小的内包装也不例外。
Omnibus VI 还重写了附件 I 第 1.2.1 节的格式规则。标签上的文字必须清晰易读,使用对比色和单一的无衬线字体,字间距和行距须保证可读性。对于面向普通公众销售的物质和混合物,最小 x 字高为 1.2 mm;包装容量为 125 毫升或以下的,为 0.9 mm。一张新表格按包装大小规定了标签和象形图的尺寸:容量不超过 3 升的,标签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至少为 52 × 74 mm,每个象形图不小于 10 × 10 mm。
这些规则在 Omnibus VI 生效后 18 个月适用。欧洲议会在谈判中力主让标签对消费者保持清晰易读,因此数字标签是在一份易读的实体标签之上增加的选项。它并不取代实体标签。
在线销售和广告:包装上的 QR 码帮不上忙
有两项在生效后 18 个月适用的规则,涉及的是化学品如何销售,而不是如何包装。
根据新的第 48a 条,通过远程销售向普通公众提供的报价,必须清晰、醒目地展示第 17 条规定的标签要素。如果普通公众也能完成购买,这条规则同样涵盖面向专业人士的报价。根据新的第 48 条,面向普通公众的危险物质或混合物广告,必须包含「使用前务必阅读标签和产品信息。」("Always read the label and product information before use.")这句话,以及适用的危害象形图或信号词。

实体包装上的 QR 码对网店的商品页面毫无作用,因为购物者无法扫描一件还没到手的包装。标签要素必须出现在产品页面本身。结构清晰的数字标签可以为电商团队提供这些信息的单一来源,从而起到帮助作用。
化妆品:没有数字标签
Omnibus VI 修订了《化妆品法规》,即第 (EC) 1223/2009 号法规,主要涉及致癌、致突变或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以及将物质列入其附件的程序。它不允许任何强制性化妆品标签内容移至数字标签。
与标签有关的变化涉及在线销售。新的第 19 条第 7 款要求远程销售报价清晰、醒目地展示责任人的名称和地址、标称含量、使用注意事项、产品功能和成分表。该规定在生效后 12 个月适用。欧盟委员会通过通用成分名称术语表的义务被取消,序言部分则鼓励欧盟委员会通过 CosIng 数据库等数字工具提供对国际公认名称的访问。
对美妆品牌来说,QR 码仍是它今天的角色:完整印刷标签之外的补充,适合提供详细信息和增进互动。我们关于化妆品包装上的 QR 码的指南介绍了这些用途。
肥料:标签和符合性声明共用一个数据载体
肥料走得更远。第 (EU) 2024/2516 号法规自 2027 年 5 月 1 日起为欧盟肥料产品引入了数字标签。在企业之间销售的产品可以用数字标签代替实体标签,无包装销售的产品可以使用数字标签或说明单,而以包装形式向终端用户销售的产品保留实体标签。如果这些产品同时带有数字标签,附件 III 中标有星号的要素就不必在实体标签上重复。
Omnibus VI 以此为基础。欧盟符合性声明以电子形式起草,并且必须通过网址或数据载体,以机器可读的格式直接访问。使用数字标签时,同一个数据载体还必须提供对该声明的访问;序言部分解释说,这是为了避免一件产品上出现多个数据载体。如果其他欧盟法律要求该产品配备数字产品护照,声明的内容和数字标签信息只在该护照中提供。制造商和进口商还须在包装上的自身信息中加入数字联系方式。这些变化在生效后 30 个月适用。
同样的模式也贯穿于《欧盟洗涤剂法规》,其中数字标签和护照共用一个数据载体,也贯穿于 ESPR 的护照规则。
QR 码适合用在哪里,又不适合用在哪里
CLP 没有指定任何技术。它要求的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数字设备能够自动处理的数据载体。在我们看来,QR 码是务实的选择,因为任何手机摄像头无需应用程序就能读取它,而这本来就是第 34b 条「无需应用程序」规则的要求。
它能发挥作用的地方:
- **一个码,多种用途。**肥料规则把其中的逻辑讲得很清楚:一个数据载体,同时用于数字标签、符合性声明,以及在有要求时的护照。借助 GS1 Digital Link,一个 QR 码把产品的 GTIN 作为网址承载,解析器可以默认打开数字标签,其他信息则只需再多一步即可访问。
- **无需重新印刷即可更新。**依法允许仅以数字形式提供的信息,以及额外的数字内容或语言版本,可以在印刷的数据载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更新。实体标签上要求的强制性信息发生变化时,仍须在适用的法定期限内更新实体标签。
- **受限的内包装。**Omnibus VI 适用后,受技术限制的内包装可以仅以实体形式标示危害象形图,而其余大部分标签要素可以通过数据载体,经由数字标签提供。
它帮不上忙的地方:
- 象形图和核心危害信息保留印刷在包装上。
- 在线商品页面需要在页面上展示标签要素,而不是一个码。
- **追踪。**第 34b 条第 2 款禁止在提供数字标签所绝对必要的范围之外,追踪、分析或使用使用情况信息。如果同一个 QR 码还会引向营销内容,请确保数字标签本身不含分析和用户画像,并核实你的 QR 码平台如何处理该页面。
现在该做什么
- **梳理你的产品组合。**列出带有 CLP 危害标签的产品,其中哪些面向普通公众销售,哪些有装在外包装盒内的小型内包装。
- **决定现在是否使用数字标签。**它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即可使用,而将补充信息移至线上是目前唯一已经生效的仅限数字形式选项。
- **设立数字联系方式。**一个有人值守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联系表单,而不是聊天机器人。它将成为每份标签的必备内容,而 Omnibus VI 一旦生效,你就可以开始自愿使用。
- **把数字标签做成一个专门的页面。**所有标签要素集中在一处,可检索,扫码后最多点击两次即可到达,并至少在线保留十年。
- **从该页面移除追踪。**把任何营销内容和分析工具与数字标签分开。
- **只规划一次包装设计变更。**格式规则在 18 个月时适用,数字联系方式在 36 个月时适用;如果你在两者之间重新印刷,请同时按两者设计。
- **修正你的在线商品页面。**化学品的远程销售报价将需要展示标签要素,化妆品则需要展示主要标签信息。
- **关注《欧盟官方公报》。**Omnibus VI 的每一个日期都从其生效之日起算,而生效时间取决于理事会何时通过。
Digital Link 是 GS1 解决方案合作伙伴。我们的平台为每件产品赋予一个基于标准的 GS1 Digital Link QR 码,其背后的页面无需重新印刷包装即可更新。就 CLP数字标签而言,该页面可以作为专门的数字标签,其他任何内容则从同一个码单独链接。如果你想弄清楚自己的哪些标签要素可以移至线上、从何时开始,请联系我们,我们的法务团队会审视你的具体情况。
常见问题
CLP数字标签是强制性的吗?
不是。第 34a 条把实体标签保留为规则,而让数字标签成为可选项。Omnibus VI 并没有让数字标签成为强制要求,但它为每一份危害标签新增了一项强制性的数字联系方式。
QR 码能取代危害标签吗?
不能。只有附件 I 第 1.6 节所列的要素可以仅在数字标签上提供。危害象形图从不在其中,即使在最小的内包装上也是如此。
Omnibus VI 什么时候适用?
尚未适用。欧洲议会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通过了经商定的文本,理事会仍须在其于《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前予以通过。它在公布后 20 天生效,其数字标签方面的变化此后 30 个月对肥料适用,36 个月对 CLP 适用。
什么算数字联系方式?
一个保持最新、免费的在线渠道,通过它无需注册或安装应用程序即可联系到供应商,例如电子邮件地址或网页联系表单。聊天机器人、自动回复、传真号码和自动电话线路都不算。
化妆品可以使用数字标签吗?
不可以。Omnibus VI 不允许强制性化妆品标签内容移至线上。它对化妆品标签的变化,是要求在线报价自生效后 12 个月起展示主要标签信息。
我可以追踪数字标签的扫描情况吗?
不能用于营销。第 34b 条第 2 款禁止在提供数字标签所绝对必要的范围之外,追踪、分析或使用使用情况信息。请让分析工具远离数字标签页面。
肥料需要 QR 码吗?
不一定。数字标签是允许的形式之一,而符合性声明可以通过网址或数据载体访问。使用数字标签时,其数据载体也必须能引向该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