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 第 (EU) 2024/1781 号法规,即《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创设了数字产品护照,但它本身并不要求你的产品必须配备一份。
- 义务是按产品类别、通过授权法案逐步到来的,因此你真正的期限写在覆盖你产品的那份法案里,而不是法规本身的任何日期。
- 电池是目前的例外,适用第 (EU) 2023/1542 号法规,电池护照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成为强制要求。
第 (EU) 2024/1781 号法规,即《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ESPR),是创设数字产品护照的框架性法律。它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通过,2024 年 7 月 18 日生效。就其本身而言,它目前几乎没有对任何人施加具体义务:它搭建的是机制,真正的产品义务要到后面,按产品类别,通过授权法案才会到来。
这个区分是关于 ESPR 最有用的一点,也正是大多数摘要讲错的地方。本指南梳理法规说了什么、哪些条款重要、数据载体义务在实务中意味着什么,以及谁承担哪项责任。
第 (EU) 2024/1781 号法规是什么?
第 1 条把调整对象讲得很直白:该法规确立了一个框架,用于设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所须符合的生态设计要求,并且「同时创设数字产品护照」。它取代了 2009 年的《生态设计指令》,并极大拓宽了适用范围。
旧指令覆盖的是与能源相关的产品。ESPR 适用于投放欧盟市场的任何实体商品,包括部件和中间产品,第 1 条第 2 款列出了一份简短的排除清单:食品、饲料、药品和兽药、活体植物、动物与微生物、人源制品、与未来繁殖直接相关的植物和动物产品,以及车辆中已由欧盟专门行业立法规范的那些产品方面。
由此有两点结论。第一,如果你为欧盟制造或进口实体产品,而它不在排除清单上,ESPR 最终可能会覆盖到你。第二,「最终」这个词在这句话里分量很重,因为法规本身并不单独设定任何产品要求。
ESPR 的结构
该法规共有 80 条,分布在十四章中。对数字产品护照而言,有四个部分最为关键:
| 章 | 条款 | 作用 |
|---|---|---|
| II. 生态设计要求 | 4 至 8 | 授权欧盟委员会通过授权法案,并定义性能要求与信息要求 |
| III. 数字产品护照 | 9 至 15 | 创设 DPP 及其基本要求、唯一标识符、登记册、网络门户和海关管控 |
| V. 优先级与规划 | 18 至 22 | 决定哪些产品类别先行的工作计划 |
| VII. 经济经营者的义务 | 27 至 38 | 供应链上各方分别要做什么 |
其余部分都遵循欧盟产品法的通行架构:合格评定、公告机构、市场监督、保障程序和处罚。
授权法案如何运作
第 4 条授权欧盟委员会针对特定产品类别通过设定生态设计要求的授权法案。第 5 条列出这些要求可以涉及的产品方面,从耐用性、可维修性到再生材料含量和碳足迹。第 6 条规定性能要求,第 7 条规定信息要求,第 8 条则规定每份授权法案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这就是为什么在期待一个合规截止日的人看来,ESPR 显得异常含糊。框架说的是授权法案可以要求什么;授权法案说的才是你必须做什么、从何时开始。你真正的期限,是覆盖你所在产品类别的那份法案的适用日期,而不是法规本身的任何日期。
数字产品护照:第 9 条至第 15 条
第 9 条:护照是什么
第 9 条第 1 款确立了核心规则:在信息要求适用的情况下,产品「只有在数字产品护照可用时,才能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且其中的数据「应准确、完整并保持最新」。
第 9 条第 2 款接着列出每份授权法案必须为其产品类别明确的事项。这份清单值得当作大多数行业尚未确定的决策来读:
- 应纳入的数据,取自附件 III
- 应使用的一种或多种数据载体
- 数据载体的呈现版式及其位置
- 护照是在型号、批次还是单品层面
- 在客户受合同约束之前(包括远程销售)如何让其获取护照
- 哪些主体可以访问哪些数据
- 哪些主体创建或更新护照,以及可以更改什么
- 护照必须保持可用多长时间,即至少为产品的预期使用寿命
第 10 条:包括数据载体在内的基本要求
技术义务落在第 10 条,对任何正在选择平台或条码策略的人来说,这是最关键的一条。一份护照必须:
- 通过数据载体连接到一个持久的唯一产品标识符
- 按授权法案的规定,将该数据载体实体置于产品本身、其包装或随附文件上
- 在协调标准发布之前,使用符合附件 III 所列标准或同等欧洲或国际标准的数据载体与唯一产品标识符
- 以开放标准为基础承载数据,采用可互操作的格式,机器可读、结构化、可检索,并可「通过开放、可互操作且不存在供应商锁定的数据交换网络」传输
- 在没有依《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取得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客户个人数据存入护照
- 指向授权法案所确定的型号、批次或单品层面
- 按产品类别层面确定的访问权限规范访问
「不存在供应商锁定」这句话不是装饰。它是对你所使用的任何系统的设计提出的法律要求。

第 11 条至第 15 条:本章其余内容
第 11 条规范技术设计与运行。第 12 条涉及唯一经营者标识符和唯一设施标识符,包括创建或更新护照的一方,须代表尚无标识符的主体申请标识符的义务。第 13 条要求欧盟委员会在 2026 年 7 月 19 日前建立 DPP 登记册,至少存储唯一标识符,并明确存储《电池法规》第 77 条第 3 款所指的电池标识符。第 14 条规定设立公共网络门户,用于检索和比较护照数据。第 15 条将护照与放行进入自由流通货物的海关管控衔接起来。
谁负有什么义务
第 VII 章把义务分散到整条链路上,而这恰恰是那些以为一切都由制造商承担的企业最常忽略的部分:
| 条款 | 主体 | 要点 |
|---|---|---|
| 27 | 制造商 | 确保符合性,创建护照并保持其准确 |
| 28 | 授权代表 | 依授权行事,保存文件 |
| 29 | 进口商 | 在投放市场前核验符合性 |
| 30 | 分销商 | 检查所需的护照和标签是否齐备 |
| 31 | 经销商 | 让客户能够获取护照 |
| 33 | 履约服务提供者 | 仅处理、储存和发运合规产品 |
| 35 | 在线市场与搜索引擎 | 在合规与可追溯方面予以配合 |
| 36、37 | 所有经济经营者 | 信息、监测与报告义务 |
| 38 | 供应链主体 | 向制造商提供合规所需的信息 |

第 34 条补充了一条抓住自有品牌业务的规则:以自己的名称或商标将产品投放市场的进口商或分销商,将承担制造商的义务。
哪些产品类别先行
第 18 条要求欧盟委员会通过一份工作计划,列出优先的产品类别和预计时间表。第 18 条第 5 款明确点名了首份工作计划的优先事项:钢铁;铝;纺织品,特别是服装和鞋类;家具,包括床垫;轮胎;洗涤剂;涂料;润滑剂;化学品;与能源相关的产品;以及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和其他电子产品。
2025 年 4 月通过的2025-2030 年工作计划取了该清单的第一批:钢和铝、以服装为重点的纺织品、家具、轮胎和床垫,以及一组与能源相关的产品。计划还宣布了两项横向措施:可维修性评分,以及关于电气电子设备可回收性的要求。
各行业目前的处境:
| 产品类别 | 法律文件 | 状态 |
|---|---|---|
| 电池 | 第 (EU) 2023/1542 号法规第 77 条 | 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所有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以及容量超过 2 kWh 的工业电池,均须具备电池护照 |
| 纺织品与鞋类 | ESPR 授权法案 | 在 2025-2030 年工作计划中列为优先;前期工作进行中,法案待出 |
| 建筑产品 | 第 (EU) 2024/3110 号法规 | 独立法规,有自己的产品护照路径 |
| 洗涤剂 | 《洗涤剂法规》 | 被列为 ESPR 优先事项;走自己的行业路径 |
| 钢铁与铝 | ESPR 授权法案 | 在工作计划中作为中间产品列为优先 |
| ICT 及其他电子产品 | ESPR 授权法案 | 见第 18 条第 5 款第 (k) 项;已宣布 EEE 可回收性横向措施 |

电池是唯一拥有确定且临近护照日期的类别。其余一切都取决于一份尚未通过的法案。
数据载体要求在实务中意味着什么
第 10 条第 1 款第 (a) 项要求数据载体连接到持久的唯一产品标识符,第 (c) 项要求两者都遵循公认标准。在实务中,对大多数面向消费者的商品而言,这意味着包装上有一个能解析到网址的二维码。
GS1 Digital Link 正是为此被广泛采用的标准:它把产品的 GTIN 及相关标识符编码进一个可在网络上解析的 URL,于是一个 QR 码同时服务于消费者、零售商的扫描设备和合规查询。这一结构与第 10 条和第 13 条的预设相吻合:一个能解析的标识符,以及由经营者而非欧盟委员会托管的护照。其上层的互操作层由 CEN 与 CENELEC 的 DPP 标准覆盖。
这一切都不会让某项特定技术在法律上成为强制。指定载体的是你所在产品类别的授权法案。但现在在标识符和载体上所做的工作不会白费,因为持久标识符的要求写在框架本身,而不是行业法案里。
现在该做什么
把框架读一遍,然后不要再盯着它,改去盯你所在的行业。具体来说:
- 确认你的产品是否落入第 1 条第 2 款的排除范围。大多数不会。
- 依据第 VII 章确定你的角色,如果你以自有品牌销售,请查看第 34 条。
- 跟踪你所在产品类别的授权法案,而不是法规自身的日期。
- 从标识符和数据载体入手,因为第 10 条的要求已经确定。
- 盘点你的产品数据究竟存放在哪里,因为第 9 条第 1 款要求它在产品的预期使用寿命内始终准确、完整并保持最新。
第 4 点和第 5 点,正是平台选择开始产生分量的地方。Digital Link 是 GS1 解决方案合作伙伴,我们的平台在不同行业构建基于标准的产品护照:每件产品一个持久标识符,一个作为数据载体的 GS1 Digital Link QR 码,以及其背后一个无需重新印刷即可更新的页面。这正是第 10 条所要求的,也是第 9 条第 1 款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持续要求的。
如果你打算继续在欧盟销售,难题通常不是技术,而是你的产品究竟排在授权法案队列的哪个位置、你承担第 VII 章中的哪个角色。我们的法务团队可以审视你的产品在该法规下的处境,并规划出契合你产品类别的实施路径:联系我们,我们来看看你的具体情况。
常见问题
第 (EU) 2024/1781 号法规今天就要求数字产品护照吗?
不。ESPR 创设了护照及其基本要求,但配备护照的义务要通过针对各产品类别的授权法案才会到来。电池是例外,由另一份法律文件覆盖:第 (EU) 2023/1542 号法规第 77 条,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适用。
ESPR 的哪些条款涉及数字产品护照?
第 III 章,第 9 条至第 15 条。第 9 条创设护照,第 10 条规定包括数据载体在内的基本要求,第 11 条涉及技术设计与运行,第 12 条涉及唯一标识符,第 13 条涉及登记册,第 14 条涉及网络门户,第 15 条涉及海关管控。
ESPR 对数据载体有什么规定?
第 9 条第 2 款第 (b) 项要求每份授权法案为其产品类别明确一种或多种数据载体,以及版式和位置。第 10 条第 1 款要求护照通过该载体连接到持久的唯一产品标识符,实体存在于产品本身、其包装或随附文件上,并符合附件 III 所列标准。
谁在 ESPR 下负有义务?
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分销商、经销商、履约服务提供者、在线市场与搜索引擎,以及供应链主体,见第 27 条至第 38 条。以自己的名称或商标销售的进口商和分销商,依第 34 条承担制造商的义务。
ESPR 适用于电子产品吗?
第 18 条第 5 款第 (k) 项把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和其他电子产品列入首份工作计划的优先事项。2025-2030 年工作计划宣布了关于电气电子设备可回收性的横向要求。电子产品的具体 DPP 义务仍取决于一份授权法案。
ESPR 从什么时候开始适用?
它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生效,作为框架现已适用。产品层面的义务自各授权法案规定的日期起适用。依第 13 条,欧盟委员会须在 2026 年 7 月 19 日前建成 DPP 登记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