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 目前还没有一份统一的数字产品护照数据要求清单。ESPR 附件 III 是一份包含十二项要素的菜单,由针对各产品类别的授权法案选定适用哪些要素。
- 有些数据对每一份 ESPR 护照都已确定:一个唯一产品标识符、在授权法案要求追踪时的关注物质、公开部分上的制造商和进口商联系方式、数字说明,以及对备份副本的指引。
- 电池护照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成为强制要求,是目前唯一完整明确的数据清单,也是预览 ESPR 各产品类别未来面貌的最佳样本。
每一次搜索「如何创建数字产品护照」,最后都会落到同一个问题:我们到底要往里面放什么?坦白的答案是,数字产品护照数据要求取决于产品类别。但 ESPR,即第 (EU) 2024/1781 号法规,已经确定的内容远比外界印象中多,而它确定下来的那部分,恰恰是收集起来最耗时的数据。
本指南梳理法规列出了什么、哪些已经确定、访问权限如何在公众与其他各方之间划分,以及电池护照在实务中展示了什么。以下所有内容均以 2026 年 10 月的情况为准。
数据清单是如何构建的
ESPR 分两层运作。法规设定框架,针对各产品类别的授权法案设定细节。第 9 条第 2 款列出每份授权法案必须为其护照明确的事项:
- 应纳入的数据,取自附件 III
- 一种或多种数据载体,以及其放置位置
- 护照是在型号、批次还是单品层面
- 客户在购买前(包括在线购买)如何查看护照
- 哪些主体可以访问哪些数据
- 谁创建护照,谁可以更新护照
- 护照保持可用的期限,必须至少为产品的预期使用寿命
截至 2026 年 10 月,尚未有任何为某一产品类别设定护照要求的授权法案获得通过。迄今依 ESPR 发布的唯一一份授权法案是第 (EU) 2026/296 号授权法规,涉及的是未售出消费品的销毁。首批产品类别法案预计将出自 2025-2030 年工作计划:钢铁、铝、纺织品、家具、轮胎和床垫。
附件 III 中的十二项要素
附件 III 是授权法案从中挑选的完整菜单。
| 附件 III 条目 | 数据要素 | 实务含义 |
|---|---|---|
| (a) | 第 7 条或其他欧盟法律要求的产品信息 | 性能、维修和报废信息,以及关注物质 |
| (b) | 唯一产品标识符 | 按授权法案的规定,处于型号、批次或单品层面 |
| (c) | 符合 ISO/IEC 15459-6 的 GTIN 或同等标识 | 产品或其部件的贸易项目代码 |
| (d) | 商品编码,例如 TARIC | 海关归类 |
| (e) | 合规文件 | 符合性声明、技术文件、证书 |
| (f) | 用户手册、说明、警告、安全信息 | 按其他欧盟法律对该产品的要求 |
| (g) | 制造商信息 | 其唯一经营者标识符和联系方式 |
| (h) | 其他唯一经营者标识符 | 供应商、维修方及链条上的其他主体 |
| (i) | 唯一设施标识符 | 价值链中涉及的工厂和场所 |
| (j) | 进口商信息 | 联系方式和 EORI 号码 |
| (k) | 欧盟境内负责的经济经营者 | 名称、联系方式和经营者标识符,依第 (EU) 2019/1020 号法规第 4 条或 GPSR 第 15 条 |
| (l) | 护照服务提供者 | 对托管备份副本的提供者的指引 |

附件 III 还允许授权法案确定制造商可以添加的自愿信息,包括自愿性标签以及产品是否获得欧盟生态标签。这是护照中营销与合规交汇的唯一部分,而向消费者展示的自愿性环境信息仍须遵守欧盟关于绿色声明的规则。
每份 ESPR 护照都已确定的内容
有几项内容无需等待授权法案,因为法规本身已经提出要求。
持久标识符与数据载体
第 10 条第 1 款要求每份护照通过数据载体连接到一个持久的唯一产品标识符,且该载体实体存在于产品本身、其包装或随附文件上。附件 III 指定了载体和标识符所依据的标准:ISO/IEC 15459 系列。GS1 标识符(包括 GTIN)正是建立在这一标准系列之上。
关注物质
第 7 条第 2 款第 (a) 项把护照和关注物质列为信息要求的最低内容。在适用追踪的情况下,第 7 条第 5 款规定了应记录的内容:
- 物质的名称:IUPAC 名称、其他名称,以及 EC 编号和 CAS 编号(如有)
- 其在产品中的位置
- 其浓度、最大浓度或浓度范围,处于产品、部件或备件层面
- 安全使用说明
- 报废阶段拆解、再使用和回收的相关信息
第 2 条第 27 款对关注物质的定义比 REACH 的候选清单更宽。它包括已分类的致癌、致突变和生殖毒性物质、内分泌干扰物、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物质、致敏物、受 POPs 法规管控的物质,以及任何对产品中材料的再使用或回收产生负面影响的物质。授权法案可以给予豁免,但不适用于含量超过 0.1%(重量比)的候选清单物质。
对大多数制造商而言,这是收集最慢的数据,因为它位于供应链的好几层之下。
公开部分上的联系方式
第 27 条第 6 款要求把制造商的名称、商号或商标、邮政地址和电子联系方式放在护照的公开部分。第 29 条第 3 款对进口商提出了同样的要求。
数字说明
第 27 条第 7 款要求受覆盖的产品附带数字说明,若存在护照,制造商须将其纳入护照。这些说明必须可供下载,并在产品的预期使用寿命内保持在线,无论如何不得少于十年。安全信息仍须以纸质形式提供。
技术文件
若欧盟委员会要求以数字方式提供部分技术文件,第 36 条第 3 款规定其通过护照提供。
备份副本
第 10 条第 4 款要求在数字产品护照服务提供者处保存一份护照备份副本,附件 III 第 (l) 点则把对该提供者的指引加入了数据之中。
型号、批次还是单品
第 10 条第 1 款第 (f) 项要求数据按授权法案的规定指向产品型号、批次或单品。这一选择会彻底改变数据模型。

- 型号层面:每个产品型号一份护照。每件产品的数据都相同,标识符可以是 GTIN。第 (EU) 2025/2509 号法规下的玩具护照就是这样运作的。
- 批次层面:每个生产批次一份护照,适合在不同批次间会变化的数据,例如再生材料含量或原产地。
- 单品层面:每件产品一份护照,需要序列号,以及在该产品生命周期内可能变化的数据。电池护照把型号数据与单品层面数据结合在一起。
一个 GS1 Digital Link URI 可以表达全部三种层面:只携带 GTIN,携带 GTIN 加批次或批号,或携带 GTIN 加序列号。
谁能看到什么
护照并不是一个公开网页。第 11 条第 (b) 项赋予客户、经济经营者、维修方、翻新方、回收方、主管机关、民间社会组织、工会及其他相关主体根据各自访问权限免费且便捷地访问的权利,而第 9 条第 2 款第 (f) 项把哪个主体能看到哪些数据交由授权法案决定。
另有三条规则决定了设计方式:
- 未经明确同意,不得存储客户个人数据(第 10 条第 1 款第 (e) 项)。
- 写入权限受到限制,依授权法案中的访问权限确定(第 11 条第 (f) 项)。
- 数据必须经过认证、可靠且安全,护照的设计须能防止欺诈(第 11 条第 (g) 项和第 (h) 项)。
机密数据就是这样保持机密的。详细成分、供应商身份和检测报告都可以放在护照中而不公开,只有授权法案点名的主体才能看到。
电池护照展示了什么
《电池法规》,即第 (EU) 2023/1542 号法规,是第一份拥有完整数据清单和确定日期的护照: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适用于所有轻型交通工具电池、所有电动汽车电池,以及所有容量超过 2 kWh 的工业电池。附件 XIII 把数据分为四个访问层级。
| 层级 | 谁能看到 | 数据示例 |
|---|---|---|
| 1. 公开,电池型号 | 所有人 | 材料成分、化学体系、有害物质、关键原材料、碳足迹、尽职调查、再生和可再生材料含量、容量、电压、预期使用寿命、保修、符合性声明 |
| 2. 合法利益,电池型号 | 维修方、再制造方、梯次利用经营者、回收方、欧盟委员会 | 正极、负极和电解液的详细成分、零件编号、拆解信息、安全措施 |
| 3. 主管机关,电池型号 | 公告机构、市场监督机关、欧盟委员会 | 证明合规的检测报告 |
| 4. 合法利益,单个电池 | 同第 2 层级 | 性能和耐久性数值、健康状态、状态(原始、改作他用、再使用、再制造、废弃)、使用数据,例如充电循环次数和不良事件 |

这份清单中有三点值得带入任何 ESPR 项目。大部分工作量在于供应链数据,而不是页面本身。访问权限划分是设计的根基,而不是事后添加。单品层面的数据会在产品生命周期内变化,因此护照必须能够更新,且无需重新印刷任何东西。
还有哪些数据要报送欧盟登记册
在护照之外,第 13 条要求欧盟委员会运行一个登记册,至少存储唯一标识符,对于放行进入自由流通的产品还要存储商品编码。将产品投放市场的经济经营者上传这些数据,并获得一个唯一注册标识符作为回执。
登记册不是护照。它保存的是让海关和市场监督机关能够找到并核查护照的标识符,而护照本身仍由经济经营者或其服务提供者保存。这个经营者是谁取决于你的角色,我们在谁对数字产品护照负责中有详细说明。
数据必须如何结构化
第 10 条第 1 款第 (d) 项规定了格式规则。所有护照数据必须:
- 以开放标准为基础
- 采用可互操作的格式
- 视情况而定,机器可读、结构化且可检索
- 可通过开放、可互操作的数据交换网络传输,且不存在供应商锁定
QR 码背后放一个 PDF 并不符合这一描述。数据必须既能被人使用,也能被软件使用,这也是 CEN 与 CENELEC 的 DPP 标准聚焦于标识符、数据交换和互操作性的原因。
现在该收集什么
最终清单将由授权法案确定,但它们可能要求的大部分数据已经可知。真正有用的工作是把这些数据收集起来。
- 标识符优先。 为每件产品准备 GTIN 或同等标识,为你的公司准备唯一经营者标识符,为你的场所准备设施标识符。这些出现在每一份护照中,而且永远不变。
- 合规文件集中管理。 符合性声明、技术文件和证书,全部数字化,并与其所覆盖的产品关联。
- 关注物质。 现在就向供应商索取名称、CAS 编号、位置和浓度。这是获取耗时最长的数据。
- 数字说明。 以可下载的格式提供使用、维护、维修和报废说明,并使用你所在市场的语言。
- 确定层面。 如果你的产品可能需要批次或单品护照,请确认你的包装产线能够印制序列化或批次层面的代码。
- 规划访问层级。 把你的数据分为可以公开的、只应让维修方和回收方看到的,以及只应让主管机关看到的。
Digital Link 是 GS1 解决方案合作伙伴,我们的平台在不同行业构建基于标准的产品护照:每件产品一个持久标识符,一个作为数据载体的 GS1 Digital Link QR 码,以及其背后一个无需重新印刷即可更新、并将公开数据与受限数据分开管理的页面。如果你希望在所在产品类别的授权法案出台之前,就按附件 III 梳理你的产品数据,请联系我们,我们的法务团队会审视你的具体情况。
常见问题
数字产品护照必须包含哪些数据?
这取决于产品类别。ESPR 附件 III 列出了十二项要素,包括唯一产品标识符、GTIN、商品编码、合规文件、说明、制造商和进口商信息,以及经营者和设施标识符,由各产品类别的授权法案选定适用哪些要素。有些内容,例如制造商的联系方式和数字说明,ESPR 本身已经提出要求。
有官方的 DPP 数据模板吗?
ESPR 各产品类别目前还没有。截至 2026 年 10 月,尚未有任何为某一产品类别设定护照要求的授权法案获得通过。《电池法规》附件 XIII 中的电池护照是目前唯一完整的官方清单。
DPP 必须包含 GTIN 吗?
GTIN 是附件 III 所列要素之一,依据 ISO/IEC 15459-6 或同等标准,且数据载体和标识符必须遵循 ISO/IEC 15459 系列。它对某一产品类别是否为强制要求,取决于授权法案。
DPP 的所有数据都是公开的吗?
不是。访问权限由各授权法案按主体设定。电池护照展示了这种模式:型号数据公开,更详细的数据面向具有合法利益的维修方和回收方,检测报告仅供主管机关查看,单个电池数据则受到限制。
DPP 会包含个人数据吗?
依 ESPR 第 10 条第 1 款第 (e) 项,未经客户明确同意,与客户相关的个人数据不得存储在护照中。
DPP 与欧盟登记册有什么区别?
由欧盟委员会运行的登记册至少存储唯一标识符,对于进口产品还存储商品编码。包含完整数据的护照则由经济经营者或其护照服务提供者保存。
关注物质是护照的一部分吗?
是的,前提是授权法案要求对其进行追踪。第 7 条第 5 款规定了相关数据:名称和标识号、在产品中的位置、浓度、安全使用说明,以及报废阶段信息。





